1、法律援助的条件: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所需资料: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3、如何申请、向哪里申请: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你应把资料向你所在的区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A.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B. 杭州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大路9号
C. 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
体育场路498号浙江省地质勘查局机关办公楼
D. 杭州法律援助江干区法律援助中心
采荷路34号
E. 余杭区法律援助中心
政法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