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直行撞到左拐车,应当及时报警,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处理,一般来说,如果是电动自行车,由汽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电动机动车,电动机动车全责。
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应该让电动自行车先行。
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转弯、行经交叉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如果是机动车,电动机动车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