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给业主违约金。可以走法律途径向开发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在针对“延期交房”话题采访中,多位行业人士均表示,和开发商相比,买房人在涉及房产纠纷时往往是“弱势群体”,买房人只有在跟开发商多次交涉无果后才会考虑到法院起诉,可这时已经距离交房时间很久,有的长达一两年,往往双方就诉讼时效就要争执很长时间,“耗时间又耗精力”,大多诉诸法律的买房人对此都头疼不已。但仍有不少当事人认为,打官司是促成违约金事项调解的最好方法,因为即便有千万种理由,开发商也多站不住脚。不打官司的买房人其实也并不轻松。有的楼盘延期时间较短,开发商往往会利用房门钥匙、电卡等为砝码,要求买房人同意不再追究违约金,或只支付少量违约金作为补偿。如果延时时间较长,有些开发商就会“绞尽脑汁玩猫腻”,将违约金折换成物业费、装修押金、水电费等,买房人觉得这也算是把钱要回来了,但往往这些费用事后会被以各种理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