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颁布实施,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这样一来,很多企业在注册登记时,总以为反正不需要实缴资本,注册资本高一点更好,注册资本金额大能够显得公司有实力。而2014年税务总局出台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又没有能够充分考虑到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复杂情形。随意的“注册资本”背后其实隐藏着无法扣除费用的税务风险,并引发一定的税务问题,下面跟大家分析一下。
一、投资未完全到位,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在企业注册资本尚未缴足的情况下,企业取得借款资金进行经营活动发生的利息费用,面临不可以足额进行税前扣除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