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支付其加班费是违反劳动法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长期以来,作为企业四倒班职工逢节假日正常轮休,且全月出满勤,企业却没有给付超工作日的加班工资(即按劳动法给付200%的加班工资),这是不合理的,劳动法上也没有查到其具体的解释。现打个很现实的比方就可以很清楚的说明问题了。比如今年的6月8日,正好是今年新规定的国家法定端午节,这一天也是周日。而由于企业四倒班职工因其生产的连续性,不可能安排职工放假休息,而是四班三倒,即每天由三个班完成24小时(一天),一个班轮休。这样,必然有一个班是6月8日轮休,但全月的班却是一个没少上,但该班却没有一分钱的加班工资。有人解释说,每月企业已经给付了四倒班职工1.8个加班工资,这是没有道理的。这1.8个加班工资是四倒班职工每月比上长白班的国家公务员多上一个多班(四倒班是8天休2天,而上长白班的公务员是7天休2天)而给付的,这才是企业每月给付四倒班职工1.8个加班工资的真正原因,而与节假日加班工资扯不上边。不妨还拿今年的6月8日打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