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户主前往办理。
一、办理条件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相关证明(如因疾病、残疾等原因需提供医疗机构或居(村)委出具的证明,如其他情况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同时提供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 扩展资料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以迁出派出所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