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人在
第一次住院治疗终结后,因治疗需要确需
第二次住院(主要是指为取出
第一次住院时使用的内置手续而再次住院),由用人单位或工伤工人本人先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解决备案手续,待治疗终结后,用人单位在30日内到工伤科解决医疗费报销手续。在申请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工伤科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花费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再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基金统计科解决算账手续。申请手续:
1、经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备案的《工伤工人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一份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人工伤待遇申请表》一份(表样在社保局网上下载或来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领取)
3、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工伤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定点医疗组织医疗花费发票原件
6、花费清单(包括门诊发票清单或者住院发票清单,在医院交费窗口打印,具体情况可向医院询问)
7、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住院病案一份(有住院发票的提供,在医院复印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使用了钢板等特殊手续的还要提供所用手续的合格证或说明书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
9、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解决流程:
1、由用人单位或工人本人来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领取并填写《工伤工人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持《工伤工人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至定点医院填写病史及医疗经过,由定点医疗提议二次住院的意见,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
3、用人单位或工人本人将上述《备案表》送至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进行备案盖章,用人单位和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各持一份以备医疗费报销时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