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区分意外职责不服的,能够采用以下方式申述:
一、申请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意外认定有异议的,能够自道路交通意外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议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借口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意外事实可否清楚,证据可否确实充足,适用法律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意外职责区分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意外调查及认定流程可否合法。
二、诉讼解决 交警下达的意外认定书在诉讼中是作为证据使用的,法院能够采信也能够不采信。如果对交警的认定或者复核结论不服的,能够在法院诉讼阶段提议再次认定意外职责申请,以法院终审裁判为最终结果,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