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身患重病时,是可以向监狱、看守所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只要经批准通过抗力,罪犯就可以放出来在外面服刑了。但是,人放出来后,究竟在哪里服刑呢?这是不少人心中的疑虑。
按《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而所谓社区矫正机构,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是指司法局、司法所。
因而,在实践中,暂予监外执行通常是由罪犯居住地的司法所负责执行,但司法所更多的是处理接受、监管的相关工作,而罪犯处于相对自由的状态,依照实际情况,可以在其家中服刑,也可以医院服刑。
这样司法所的作用好像不大,但要是罪犯及其亲属真的忽视司法所的,后果往往很严重。
按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当地司法所)应当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身体状况以及疾病治疗等情况,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且如果发现罪犯应该依法收监的,可以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收监建议,经批准的,就可以收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