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能去外地吗
在接受监外执行的情况下,您是可以赴外地旅行或工作的。
然而,这个行为需先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另外还需要遵照特定的时间安排以及相关上报、报到程序。
若在监外或其他地点期间,未遵守上述规定擅自离开,将视为违法行为。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在牢房内还是在居所内接受监视居住,都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日常居住地进行。
如遇无固定居住地址情形,也可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许可,在相适应的居所内接受监视居住。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某些特殊性质的犯罪案件(例如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或者恐怖活动)具有较高的调查风险,即使身处日常居住地,仍有可能不利于警方的查证行动。
因此,为了提高罪犯的执法效果,上述法律条款特别规定,若在日常居住地有违碍调查行为,就可以允许在居所内进行监视居住。
但不可在羁押场所或专门的办案场地内履行监视居住职责。
当您被设定为在指定居所以监视居住时,即便您不能直接通知自己的家人,有关部门也会在监视居住开始24小时内,以适当方式向他们传达相关信息。
同时更进一步地,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委托辩护律师,那么这同样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具体规定。
人民检察院将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及其实施过程中的合法性予以有效的监管与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和缓刑什么严重
监外执行和缓刑相比,监外执行更为严重。因为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轻,适用社区矫正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分子;
而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罪行可重可轻,并非都是犯罪较轻的。而且导致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会立即收监,缓刑则不存在这种情况。《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监外执行能去外地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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