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租赁时限内丧命,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由提议在申请家庭人员间变换承租人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屋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议申请,并按下列流程解决:解决要求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解决变换承租人:
1、承租人在租赁时限内丧命;
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由提议在申请家庭人员间变换承租人。所需手续1变换书面申请,明确变换原由2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丧命证明(承租人丧命的家庭提供)、共有申请人认可变换意见书解决流程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做法本领的承租人,填写变换书面申请,明确变换原由。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花费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丧命证明、共有申请人认可变换意见书等手续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要求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认可变换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解决承租人变换手续,租赁时限为原合同剩余时限。4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要求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限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置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