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你对照看看。如有不明白,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我很遗憾地告诉你,你的情况不符合目前上海老人投靠子女的落户政策。根据去年市府颁布的最新的老人投靠子女落户政策有以下两条: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