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作为一种测量成果,是反映地球上万物分布特征的一种图形作品,也是一种科学作品。同时,地图的编制程序是严肃的制作过程,从总体设计到分幅设计,需要准备大量基础资料,而基础资料需要经过测绘工作者野外辛勤测量,因此,地图作为作品的一种形式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已经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承认,我国也不例外。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由此可见,地图在我国是具有著作权的,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