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朋友被判处了暂予监外执行,但是执行期间打架斗殴被收监了,但是家里人要去世了,想申请假释,托我来问一下律师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后可不可以申请假释?

帮助10人 4.7w浏览 匿名 2019-08-20 四川甘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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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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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条件的,可以假释。
      服刑期间认真悔罪的,罪犯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假释,由执行机关审核同意后报请法院裁定,不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
    全文
    10 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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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刑法规定,假释的适用条件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2、而对于已经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正常情况下不会再准予假释;如果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被收监后,符合假释条件的,经法院审理后,也可以予以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全文
    7 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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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
    1、骗取保外就医的;
    2、以自伤、自残等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3、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4、违反公安机关监督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5、经治疗后疾病已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的。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文
    1 2020-12-07 17: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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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被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后可不可以申请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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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执行的条件
1、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经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2、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3、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之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刑期还没有届满的。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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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没有营业执照可以开店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便擅自以商店名义开展业态之主体活动即称之为“无证经营”,这不仅违反了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更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侵犯,因此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处罚。
另外,无证经营亦具有诸多不良影响。
首先,如果在未获得营业执照的前提下进行商业运作,则属于未经核准登记而擅自开业的“非法”范畴,这种行为必将依照《无证经营惩处取缔规范法案》做出相关处理,也即是说此类经营活动是不被执法机关认可的。
其次,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行针对涉嫌无证经营行为的执法任务时,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立即停止所有相关的经营活动;
(2)向涉嫌无证经营行为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和个体进行详细的背景问询;
(3)有权进入涉事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4)可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证经营行为相关联的各类合同、票证、财务报表以及其他各种文献资料;
(5)对于专门用以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工具、机械设备、原材料、成品/商品等财物,可以依法予以查封或扣押;
(7)对已具备证据证明其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或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问题,或者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或者对环境资源产生严重破坏的无证经营场所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进行查封。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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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人民法院,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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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被告用社会代言码可以强制执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连续经营已满三年并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企业来说,需要确保连续经营的年限必须达到三年或者以上(如果不足三年,但是得到了国务院的特殊批准,该公司也是可以申请首次公开募股)。
其次,在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时,发行人所拥有的主要资产不能存在重大权属纷争。
例如,如果存在股东所提供的直接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或者这些资产还没有正式过户给发行人,那么在权属争议得到妥善解决前,这个发行人就无法提出首次公开募股的申请。
接着是关于发行人自身业务系统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的问题,这其中包括有关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配套设施是否完备,以及他们是否有权或得以利用那些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
他们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环节都应该具有独立性。
换句话说,如果发行人体现在生产、采购、销售的任何一个环节当中,都对控股股东或其他第三方产生了重大依赖(比如主要原材料或大部分商品都是由第三方向发包商购入再出售等形式),那就说明这家企业并不具备独立运营的实力,因此不符合首次公开募股的资格。
然后是财务指标方面的要求,首先要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都是正数且总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其次要保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积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总计超过人民币3亿人民币;
再次,要求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20%;
最后,还要确保最近一期没有未弥补的亏损。
接下来是关于持续盈利能力方面的规定,发行人需具备持续盈利的实力,而且不允许出现以下任何状况:
首先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表现出重大依赖;其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之外的投资收益;第三,技术取得或使用过程中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还有就是存在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仲裁、诉讼或其他相关的重大事项;最后,要注意不应对税收优惠有所过度依赖。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就是要求发行人过去36个月内不存在因受到行政处罚或是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地公开发行股票等违规现象;
同时也不能让发行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或者是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占据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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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首付的房写的我的名字,怎样才算赠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涉及到了不动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另一种则是与赠与合同密切相关。
首先,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通过实行严格的登记制来确立不动产所有权的归属的,因此,若男方在婚姻存续期内购入房产并在房产产权管理证书与土地使用权管理证书上加入女方的姓名,女方便享有相应的权利。
其次,我们即将谈及的赠与则是指由赠予人和受赠人达成的关于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或被允许处置的财物无偿赠送于受赠人的协议。
随着人们对“赠与”概念的理解不断深入,“赠与”已逐渐被视为法律合约,因为在赠与过程中,赠予者不仅需要表明自己有意愿将财物无偿给予他人所有的意向,同时还必须请求受赠者同意收下这笔财物,即双方对于财物处理意见的一致性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最后,我要向大家介绍的是合同,它被定义为平等人际关系中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所签订的用于创设、更改、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正式文件。
具体来说,赠与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就是确保赠予财产的权利能真正归属于受赠人手中,而作为赠予方的主要责任就是按照预先商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标准完成标的物(即赠予的财产)的实际交付任务。
鉴于赠与合同本身体现出单方面承担义务、不要求回报的特征,当赠予人未能依约履行移转赠予财产的义务时,他应承受的法律责任理应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若房产已经填写上女方的姓名,同时该事项在婚前就已经得到确认,那么实际上标的物——房产——的交付就已经发生了。
为了确保无误,我们可以考虑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并提交至公证机关予以证明。
如有任何需求包括撰写赠与合同,欢迎随时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我们会派遣专业律师为您量身定制最合适的文书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广州交通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用部分,这部分将按照所提供的医疗发票进行核算;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方面,参考标准为50元人民币乘以住院天数;再者是营养补贴部分,其参考范围是从500元至1000元不等(但需参照病历中有明确记载“需要加强营养”字样才予以赔偿);住宿费用的认定主要依据是一般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住宿标准,再结合实际的住宿天数来进行核定;在护理费用部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参考标准为每天50元乘以住院天数;误工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先将个人工资除以30得出日均收入,然后再乘以误工天数直至出鉴定报告的那一天为止;
最后,对于必要生活费以及交通费用部分的估算应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
至于丧葬费用与死亡补偿费用部分,其参考标准会有所不同;
此外,如果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的问题,那么只有当父母年满60岁以上,或母亲年满55岁以上,或者孩子未满18岁时,才会有此项费用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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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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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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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予收监吗
监外执行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不过,如果在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以后,犯罪分子的服刑期限已满,当然也不会再对犯罪分子收监执行,罪犯刑期未满的,仍然要收监执行。另外,监外执行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或者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都会及时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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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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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予收监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予收监吗,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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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男人有外遇怎么离婚
[律师回复] 解析:
面对因借款行为而引发的诉讼案件,当事人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1.首先,尝试与被告方实现和解,达成延长还款期限或分期付款等协议,这将有助于双方消除矛盾,免于卷入冗长的法庭程序。
然而,若是这一方法并未取得预期效果,那么接着需要考虑第二步骤。
2.若双方无法达成分期付款或延期还款的和解协议,被告方必须尽力厘清案件是否已超出法定诉讼时效的期限。
若确实如此,被告方可利用时效抗辩权来维护自身权益,将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进而避免欠款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发生。
3.最后,面对诉讼案件,被告方应积极参与庭审过程,寻求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裁判结果。
若最终判定结果对被告方不利,在具备清偿能力的前提下,务必尽快执行法院判决;否则,原告方有可能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届时将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上海企业是否必须给外地员工缴纳公积金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坚决地希望结束彼此的伴侣关系时,无论双方已经缔结了多长时间的婚姻,他们均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申请离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若夫妻中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该程序可先行由相关机构进行调解,或直接由当事人向所在地区人民法院发起正式的离婚诉讼。
而在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严格遵循调解程序,如果通过调解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此时即使调解失败也应该准许离婚。
展开离婚诉讼的具体步骤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详细完备的诉状以及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
其次,法院收到原告提交的这些文件和资料之后,经过严格审核,对于满足立案条件的案件则会给予正式立案。
然后,法院会把原告递交的这份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以便被告知晓并做好相应答辩准备;接着是开庭审理此案;
最后,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做出最终判决结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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