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述情况应当属于犯罪预备,不属于犯罪未遂。
2、预备与未遂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着手之前为预备,着手之后未得逞属于未遂。
3、而如何判断着手在于上述行为是否属于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根据你说的情况,并不会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产生现实的危险,因此这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行为。当然在实践当中对此会有争议,因为实质上的法益侵害是有价值判断在里面,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客观判断。所以这里面有判断人的刑法基本立场在起作用。
1、上述情况应当属于犯罪预备,不属于犯罪未遂。
2、预备与未遂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着手之前为预备,着手之后未得逞属于未遂。
3、而如何判断着手在于上述行为是否属于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根据你说的情况,并不会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产生现实的危险,因此这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行为。当然在实践当中对此会有争议,因为实质上的法益侵害是有价值判断在里面,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客观判断。所以这里面有判断人的刑法基本立场在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