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两个方面.形式条件是指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据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实质性条件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
(1)新颖性:具有新颖性的发明创造,应符合以下三方面的条件:
①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②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③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所以,在提交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调查,对明显没有新颖性的,就不必申请专科.
(2)创造性创造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同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发明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