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公开和授权的区别
在专利体系中,专利公开是申请人完成发明创造并提交专利申请的一个必须步骤;与此相对应地,专利授权则是指当发明人成功获得专利权后,可以自由地许可他人实施该项技术的权利行为。关于专利法律状态类型中的“公开”这一概念,简而言之,即是解除对已递交的发明申请内容的保密限制,并按照特定的公布程序,将相关信息公之于众。
具体来说,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经过了基本的审查且被认定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自提交之日(若存在优先权,应当以优先权日为准)算起满十五个月后便可进入到公布准备阶段。以下是关于专利公开号及专利号的简要说明:
1.象征意义方面所体现出的差别非常显著。
其中,专利公开号所代表的含义是在发明专利初审合格并正式予以公开之时,由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所赋予的标识序列码。而专利号则恰恰相反,它代表着发明人的专利申请在经历完整的审核流程,并最终获得批准后,由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所授予的专有编码。
2.所处时间段的差异也极为明显。如前所述,在发明专利仍处于等待核准授权的过程中,其对应的标识号码通常被称为专利申请号;
然而,当该发明专利终于获得相应的授权之后,其对应的标识号码就会更改为专利号。
3.构成方式上存在差异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
二、专利公开之后多久授权
专利公开发布与授权所需时长因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处理发明专利方面,通常需要耗费约为三至五年的宝贵时光;针对实用新型专利,则大致在六个月到十二个月之间便可获得授权许可;
至于外观设计专利,通常自申请之日起大约六个月内便能顺利获得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公开专利乃是申请专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此举标志着专利技术的保密性限制得到解除并且向公众进行公开展示一旦获得专利授权之后,便有权自由地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技术值得关注的是,专利公开编号与专利号分别代表了在初步审查阶段通过并公开的标记代码以及最终获得批准时所授予的对应标识号码两者的存在期间以及构建方式亦各具特色通常情况下,公开编号会在初步审查通过以后予以授予而专利号则须待最终批准通过之时才能颁发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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