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身份的认定关系到投资人在以公司为联结点的法律关系体系运作过程中的权利配置与责任负担。股东身份产生股东权而不是相反。对于股东身份判断的标准,必须要有一个一元的、最终的标准。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签署公司章程意味着投资人对公司承担了股东的责任,应当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认定的标准。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股东资格的确认只能由司法的权力加以解决。有必要在公司制度上设计专门的股东身份确认的程序。 众所周知,公司股东身份(资格)的认定关系到投资人在以公司为联结点的法律关系体系运作过程中的权利配置与责任负担。除了股东身份确认之诉外,各类股东权(如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派生诉讼权等)的行使、股东会各类决议效力之异议等多类纠纷案件中,股东身份的认定标准都是一个重要的先决问题。新《公司法》的实施,仍未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拟就公司股东身份与股东权的关系、股东身份的认定标准、股东身份认定的权力归属等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