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摔伤赔偿责任从以下方面认定超市的责任: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对人受到人身损害。
3、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事实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行为人具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