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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和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一样吗?

10w+浏览 匿名 2019-08-23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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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竣工验收都包括哪些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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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自留地房屋征收补偿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征地补偿款项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用;
其次,是安置补助费用;
最后,则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其中,土地补偿费用与安置补助费用的计算方式是根据被征用耕地在被征收之前的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数来确定的,而《土地管理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其最高倍数上限为三十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过了60每年要交体验表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析:
机动车驾驶员无需每年提交健康状况检查报告以延续其驾驶证的有效性。
机动车驾驶证无需进行年度审查,但唯有A、B两类机动车驾驶证需接受年度审查。
而且,仅当这类证件的持有人在计分周期内累积有分数记录时,才须接受年度审查,并在此过程中提交健康状况检查报告,并非每年都必须接受审查,同样,也非每年都必须提交健康状况检查报告。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龄达到70岁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员,他们的驾驶证需要每年提交一次健康状况检查报告。
至于A、B类机动车驾驶证,若在计分周期内未产生任何扣分记录,则可免于年度审查,无需提交健康状况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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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是否必须竣工验收?
商品房交付是买卖双方的一种民事行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将交房条件约定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对于“竣工验收”的具体实施建设部颁行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规定得非常清楚: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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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沈阳盗窃罪律师价格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仅限代理申诉以及诉讼前阶段),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该咨询不涉及任何财产利益分配问题,则每起案件收取费用50至150元人民币;
2.若涉及财产权益分配事宜,则每起案件需支付费用100至400元人民币。
对于较为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与当事人进行协商后确定最终收费金额,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盗窃罪作为一种常见的刑事案件类型,我们针对此类案件的律师费收费标准通常为每个阶段1万元人民币,而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通常需要经历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三个环节,因此,一般而言,盗窃罪从侦查阶段直至一审结束所需的律师费大约在3万元人民币左右。
然而,具体到每一个案件,我们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告人亲属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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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竣工验收标准是什么?
1、 楼地面:1、 空鼓2、 踢脚线空鼓:3、 地面找坡:4、 渗水、水渍5、地面面层观感6、楼层地面高差2、 墙体1、 空鼓2、裂缝:3、表面平整度:4、立面垂直度5、涂料3、 门窗1、表面质量2、门洞最小宽度、高度3、玻璃品种4、门窗扇安装5、框正、侧面垂直度6、门窗槽口对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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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什么是生物型人格权
[律师回复] 解析:
1.保护范围有所不同。
人身权益不仅涵盖了传统意义上的人权,还进一步细化为人格权。
其中,人格权是针对人身权益的更具体化及更深层次的延伸。
具体的人格权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隐私权等多种权利类型。
人格权作为与民事主体紧密相连且无法分割的权利,自人的诞生之日起便自然而然地拥有,而在人的离世之后则会自动消失。
相较之下,人身权益则被视为“财产权”的对应概念,又称为“人身非财产权”,这是指那些与人的身体无法分离却又缺乏直接经济价值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身份权则是由权利主体基于特定的地位或资格所产生的权利,其存在与否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身份关系,并且随着该种身份关系的消亡而相应地消失。
身份权的主要种类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等。
2.权利性质的差异显著。
人格权强调的是个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应当受到社会的充分保护;
而人身权则更加关注个体与他人之间的关系,认为这些关系同样需要得到社会的尊重和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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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救助证明怎么开
[律师回复] 解析:
司法救助申请的详细流程如下:
首先,当事人可以前往当地市级法律援助中心或所属区域的县级法律援助机构亲自递交申请,亦或是通过网络平台填写并上传相关法律援助表格进行申请。
其次,申请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需连同相关材料一起提交。
最后,对于文字表达存在困难的申请人来说,他们可以选择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要求将其内容记录下来,然后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按下指纹以示确认。
关于司法救助所需的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援助申请表格,该表格中应明确记载申请人的个人信息、申请法律援助的原因以及理由、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证据材料清单,以及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等内容。
第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第三,申请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开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第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第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申请的事项必须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畴之内。
其次,申请人须处于经济困境之中,且符合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
总的来说,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专业的法律援助人员,为那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群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法律保障机制。
援助作为一项旨在帮助贫困弱者、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第四条
使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一)告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
(二)申请。
救助申请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
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
申请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确有困难,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真实身份、实际损害后果、生活困难、是否获得其他赔偿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批。
办案机关应当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综合相关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
决定不予救助的,及时将审批意见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发放。
对批准同意的,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救助资金拨付办案机关,办案机关在收到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资金。
对急需医疗救治等特殊情况,办案机关可以依据救助标准,先行垫付救助资金,救助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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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竣工验收的房屋是否能够确权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未竣工验收的房屋是否能够确权,工程的验收要求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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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房屋预售合同和房产证合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国现行的房地产政策规定,每个物业都需要单独颁发一份房产证明。
尽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将原本设计为两个小户型的房屋合并成一个较大的户型,但他们仍然会为这个新户型发放两个独立的产权证书。
如果允许这样做的情况下,确实存在着一些方面的问题,例如可能会规避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限购政策,从而使某位买家能够通过这种方式购买到多于两套的房屋。
然而,这并不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结果,因为我们的初衷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机和炒作行为,因此,我们并不支持将两套或更多的房屋合并为一个房产证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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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竣工验收的房屋是否可以确权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未竣工验收的房屋是否可以确权,工程的验收要求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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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划拔地房屋拆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划拨土地的房屋拆迁相关事项及执行流程规定如下:
首先,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实际上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授权后,在土地使用者按照既定标准缴纳补偿金以及相应安置费用之后,方可将该土地交付给经审核合格者使用;
此外,国家亦可直接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土地使用者进行使用。
其次,对于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而言,除非受法律、行政法规的特殊规定限制之外,并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限制。
然而,尽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年限的限制,但若由于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土地无法继续使用,国家有权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且可以依法进行出让。
再者,基于城市建设发展需求以及城市规划的要求,国家同样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无偿收回,并可依法进行出让。
在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均归国家所有,但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
最后,关于拆迁补偿问题,行政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在划拨过程中通常无需支付款项,因此在拆迁过程中一般不会产生补偿。
然而,当土地进行转让时则需要支付相应款项,此时在拆迁过程中便会产生补偿。
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房屋补偿费,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予以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
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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