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不可向外售房
首先,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限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规则。开发公司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若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根据具体条例进行合法维权。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限定:“出卖人未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诉讼前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能够认定有效。” 因此,如果您诉讼前开发商已经获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您诉讼前开发商无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建议购房者在买房时应当审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