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三条规定: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拘留所是对违法人执行拘留的场所。
《拘留所条例》第二条规定: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1)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2)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