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通常采用法人治理结构来管理和运营公司,而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两者分离,这就导致了失去控制权的所有者如何促使占有控制权的经营者为其实现最大利益的问题,或者说如何平衡股东和董事之间的利益冲突。董事作为独立的主体和理性的人,必会在管理公司过程中追求自己的利益,同时也可能使公司股东权益受到侵害。
此外,基于投资回报率与风险承担系数相一致基础上的“资本多数决”原则构成了公司议事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资本平等,对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使大股东有机会凭借手中的表决权优势操纵公司运营,使大股东的意思能轻而易举地上升为公司的意志,而置中小股东的利益于不顾,导致了控制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