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一定是有效合同吗
合同生效不一定就是有效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这样规定是有缺陷的。合同有效和生效作为两种不同的合同效力形态, 至少存在两点区别。
首先,在构成要件上, 合同生效不仅包括合同有效要件, 而且还应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或期限成就这一要件。
其次、在具体内容上, 合同有效, 只产生保护效力和救济效力, 不产生履行效力, 其效力是不完整的;而合同生效, 不仅产生保护效力和救济效力, 而且产生履行效力 , 其效力是完整的。当然, 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也有一定的关联, 因为只有合同有效成立后才谈得上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对应于合同的未生效, 合同生效是合同有效的下位概念。综上,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生效合同不一定就是有效合同,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具体应该如何区分
(一)合同有效
合同有效, 是指合同成立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并且当事人又特别约定了合同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特别生效条件, 则在该约定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到来之前或者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成就以前, 合同所处的一种效力状态。
(二)合同生效
合同在处于生效的效力状态时, 合同对当事人不仅具有保护效力和救济效力, 而且对当事人还具有履行效力, 即合同当事人需要立即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和行使合同权利。 合同生效的效力内容, 可分为三个方面:。
首先是保护效力,合同的保护力表现在一是确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二是对有效成立并已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三是当事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四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侵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破坏当事人的合同关系。
其次,履行效力。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实现合同目的的手段。已生效的合同, 必须履行,这就是合同履行效力的体现, 也是合同效力中最重要的一点。 除当事人履行外, 我国合同法还建立了合同的涉他效力, 即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