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各个买家均享有要求业主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权利,即都有权要房子。
然房屋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在此情况下,如果各个买家均要,房子到底应该判决给谁?
1,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如果双方都没有过户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根据《物权法》:“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如果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4,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且未交房,房子归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