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传销非法拘禁罪判决书的内容是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男,年月日出生。辩护人付、程,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林检公诉刑诉(2014)第3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4年9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吕等人、被告人刘及其辩护人付、程到庭参加诉讼。期间,补充侦查一次。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0年期间,任(另案处理)以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改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创办的兄弟网为名,通过发展师(另案处理)为河南地区总经理、马(另案处理)为安阳地区总代理、被告人刘为林州地区总代理,并通过宣传、讲课、承诺为投资者提供服务,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一定费用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参加者加入的条件是:每人交4500元可以成为兄弟网的会员,但不获取利息,每人交20000元可以成为兄弟网三级站长,每人交105000元可以成为兄弟网二级站长。三级站长公司每月返还1500元,二级站长公司每月返还7500元,共可返还两年,并且可以抽三级好处费,上线往下线抽钱点数依次是十点、三点、二点。经查明,其发展的级别达三级以上,被害群众投资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9077000元,涉及202人、282笔。其中:兄弟网8192000元、“3.15”打假网865000元,“自然而然”20000元。返还金额1380000元,协议兑付金额3143005元,介绍费金额51700元,未返还金额45022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