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可以分配利润。但连续5年不分配利润,为了维持公司的稳定性,这个条件其实不容易满足的。
首先公司要连续五年盈利,其中有一年不盈利都得重新计算盈利时间。
第二,必须连续5年不分配利润,其中只要一年哪怕分了1元钱利润也要重新计算不分配利润的时间。
第三,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如,先要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分红。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公司主要财产。其中,转让主要财产一般理解为转让的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 比例较高或为司的核心业务资产,不同意合并、分立、转让公司主要财产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公司的情节出现后,股东会决议延续公司存在期限的,如不愿意继续经营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以上三点特别要强调的是:在股东会做出上述决议时,只有投反对票的股东才能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投赞成或弃权票的股东都不享有退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