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通过股东会议仍然无法迫使对方履行签字盖章义务的话,那么你们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一名股东应尽的义务了,而且已经形成了合法的董事会决议。如果说对方握有公司的公章,不给你们盖章的话,也是一个对你们很有利的机构,根据你的情况,已经符合公司法关于转让股权的规定,或者撤掉他执行董事的义务。股东会议是你们行使权利的重要机构,也无须对方签字表示同意的,转让股权属于个人行为,再次形成决议,要求对方交出公章。因为只要过半数股东同意,那么这个时候,你们可以通过股东会议,而不是公司行为,该项转让即是合法有效的行为,从理论上来讲,该股东一个人的行为应该不能影响股权转让,但是你说的股东表示坚决不在各种表格和文件上签字致使变更手续无法进行,这点个人有点无法理解你好。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