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量不成,到法院诉讼肇事者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后,不够部分,由另一方承受全部的赔偿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意外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意外导致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花费、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花费;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不能修复,为买下交通意外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花费;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不能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法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不能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法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