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证的问题和难点:
(1)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公证人员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时,应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注意事项,并制作谈话笔录”。在合同公证中,公证人员的告知义务体现多样。
(2)保密义务如商业秘密的保护(经济信息等):个人隐私秘密的保护(如婚前、婚后个人财产约定等公证事项):公证人不得擅自公开或传播。
(3)开示证据开示证据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仍是提高办证效率的需要,作为证明力的证据之一,公证文书给司法实践提供了便捷,有效的节约了司法资源。
(4)警示警示是公证对社会稳定的维护方式,也是前述的意义之一,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正是通过警示义务的履行,来实现对不稳定因素的打击。警示可以说是公证活动社会公信力的反向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