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者您好,我们已经关注到您的信息,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
你们之间的约定违法,约定未做满3个月就要扣违约金,减损了您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做满3个月支付违约金,阻碍了你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该约定违法了《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该约定部分属于无效。希望以上回复能够帮助到您,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