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提前还贷违约金制度目前还没有正式立法实施,但可能是今后的发展趋势。因贷款利息是银行收益的主要方式之一,如果购房者都提前还款少付利息,银行的收益必然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收取一定的违约金合情合理,也是国际金融界常规之一。目前中国的提前还贷违约金情况如下:
1、现阶段在只有上海正式发文实行。
2、其他地方还没有正式文件规定。一般只需再支付还贷当月的利息就可以了,也就是楼上说的多交一个月的利息。
3、上海的违约金也只限于在不到一年就全部还清贷款的情况,还款一年后提前还款就不再收违约金,同时上海各商业银行收取违约金的数额并不高。例如农行上海分行执行的标准为“提前还款金额×月利率×已贷款月数”;中行上海分行收取的违约金为“提前还款金额×月利率”,但最高不超过6个月利息;上海工行收取的提前还贷的违约金以单笔贷款业务固定收费,每笔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金额是5000元。
3、但上海规定享受了利率7折优惠的贷款者如果提前还贷的话,那么他再次贷款购房会被银行判定为二套房甚至三套房,贷款利率会上升为基础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