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如果配偶不在了。再给子女,如果没子女,再给父母。有遗嘱的除外.甲死了,留下100万遗产。配偶优先50万,剩下50万第一继承人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