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
行政复议
中止
都能够使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它情形
申请人的自然死亡,近亲属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
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的;
案件审理需要以其它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其它案件尚未审结的;
其它需要中止的情形
终止
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法人或其它组织终止,无偿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执行标的灭失的;
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它情形
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斯能够在复议权利的;
申请人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中止,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达成和解的;
行政拘留变为刑事拘留的;
中止的前三项满60日仍未消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