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种,一种是以住院为主的大病医疗统筹,
第二种是住院兼普通门诊的基本医疗统筹,自由选择一种,一年选择一次。大病医疗统筹:少儿个人缴费50元。待遇:
1、每次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少儿300元)及以下部分个人自付,超过部分可以报销
2、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报销80%
3、急诊或转诊本市其他医院为60%
4、转市外医院为50%
5、超过100000元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基本医疗统筹:个人缴费300元待遇:
1、享受大病医疗统筹待遇
2、发生的其他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年累计在1200元以内包括1200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在社区就医可报销60%)
3、超过1200元不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