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表哥跟他的父亲关系一直都是不好,现在他的父亲因为生病的原因去世了,给他留下的遗产他自己也不想要继承,就想要知道对于有偿放弃继承公证怎么规定的啊?

帮助10人 4.1w浏览 匿名 2019-11-10 四川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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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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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全文
    6 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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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遗嘱都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因此,此时公证还未生效。
    (二)继承权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放弃继承权没有本人的同意是无效的,即使是妻子也无权代理,即使是妻子经过你的授权也是无权代理的。这样的公证居然也能被公证处通过,你应该向公证处提起异议,要求撤销公证。依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公证放弃继承权有偿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全文
    13 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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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准备放弃继承,有偿放弃继承公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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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在什么时候表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该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若是没有在此期间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那么久视为其接受继承。要注意的是,如果遗产已分割,放弃的就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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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客体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1.两者所适用之条件及时间有所差异。
关于转继承,其适用之前提乃是当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后离世,尚未实际取得遗产时;
而对于代位继承来说,其适用条件则是当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去世,并且该继承人需为被继承人之子或女。
2.它们所适用的继承范围各有区别。
转继承既可能发生在法定继承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在遗嘱继承、遗赠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等各种情况下。
然而,代位继承却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这一特定领域。
3.两者所涉及的主体对象存在差异。
在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之人包括所有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而在享有转继承权的人群中,通常都是被转继承人的一些法定继承人,并不仅仅局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至于被代位继承人,他们仅为被继承人的子女;
而代位继承人,他们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两者所针对的客体对象也有所不同。
转继承的客体主要是指被转继承人未能获得的遗产份额;
而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无法获取的应继份才是其关注的焦点。
5.两者所涉及的继承权利与义务存在差异。
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所继承的不仅是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而且还可能涉及到其继承其他继承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
相比之下,代位继承则是一种单纯的遗产继承关系,代位继承人所替代被继承人所继承的,仅仅是被继承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
6.两者在应继承份额的归属方面也存在差异。
在转继承中,可能出现被转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归属于其配偶共同拥有的情况;
而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所期望的应继份将全部归属于代位人,不会产生与被代位人的配偶共享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个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手续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房产继承程序办理流程如下:
1.房屋价值评估环节:
首先必须经过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
评估机构会依据房屋所在地理位置、朝向、楼层及建成年限等主要因素进行深度剖析与恰当的价格评估,从而确定客观、精准的物业市场价值。
2.继承公证步骤:
申请人需要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办公证事宜,领取相应的继承公证书。
在执行此项公证过程中,必须提供房屋所有者的过世证明、由正规机构签署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所有者生前所立遗嘱(如有遗嘱),同时也需提交遗嘱原件。
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则必须出具书面的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工作:
申请人需前往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附图,以备后续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之用。
4.继承登记环节:
申请人手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以上所有材料之后,办事人员将会予以接收并立案受理,同时发放回执。
待所有资料审核无误后,便可发放已变更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为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如经实地测绘发现该房屋已被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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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放弃房产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可以代表放弃吗?
不签放弃房产继承权其他继承人是没有权利代表放弃的,放弃继承权必须要本人提出来,而且需要进行写放弃继承权的声名书,这样才能确定放弃,如果不是本人操作都可以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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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区别是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之间的差异,具体表现如下几项要点:
第一,二者形成的背景因素各异。
简言之,股东派生诉讼的出现乃是由于公司自身权益在某种特定条件下被侵蚀,且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公司并未能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进行维权,此时,股东便可以依法以其自身名义展开诉讼活动。
相较之下,股东直接诉讼得以发生的主要起因则在于股东本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此时股东也将以自我名义提出诉讼事宜。
其次,二者所涉及的诉讼性质存在显著区别。
股东派生诉讼赋予了股东监督及纠正公司不当或者违法行为的权力,
因此,这种诉讼权利应当被视为一种共同利益的保护权。
然而,股东直接诉讼则是股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发起的诉讼,从根本上说,这一诉讼权利属于一种自益权范畴。
最后,二者所依据的诉讼权利来源亦有所不同。
一方面,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权源自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权人即出资人的身份地位;
另一方面,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权还源于股东作为公司代表人的身份地位。
相比之下,股东直接诉讼的提起权仅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权人即出资人的身份地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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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什么时候做出表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该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若是没有在此期间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那么久视为其接受继承。要注意的是,如果遗产已分割,放弃的就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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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长期不居住房子反水责任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下水道反水事故的责任划分及赔偿问题,其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若房屋所有权人家庭下水道反水的原因系外部窨井下水管的主管道堵塞所致,那么因为这一设施属于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范畴,物业部门应严格依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对该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妥善管理。
此时,作为业主,有权向物业公司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倘若问题出自于楼下的其他住户擅自对自家下水管道进行了改造装修,以至于下水管道频繁出现反冲现象,那么楼下的业主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在涉及到财产损失的赔偿方面,应根据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的评估方法来确定具体数额。
在损害事件发生之后,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决定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如协商无果,则赔偿费用应一次性支付完毕;
但若一次性支付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选择分期支付,但在此过程中,被侵权方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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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砸非承重墙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您提及的业主擅自拆除非承重墙体的行为是否合法这一问题,答案是明确的,即此种行为并不属于违法范畴。
然而,业主在进行住宅内部装饰装修时,若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事前审批并许可,擅自改变住宅外部立面形态且于非承重墙体上开凿门洞或者窗户的行为则构成了违法行为。
此外,装修人员在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如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也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部立面形态,在非承重墙体上开凿门洞或窗户;
(3)拆卸或改造供暖管道及设施;
以及
(4)拆卸或改造燃气管道及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第
(1)项和第
(2)项行为,必须事先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而对于第
(3)项行为,则需经过供暖管理单位的批准;
至于第
(4)项行为,则需要经过燃气管理单位的批准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物业交付使用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查验,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并向业主公开查验的结果。
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房管机构参加。
继承时第一顺位只剩一人在世会全给他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住宅房产的继承问题中,如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只剩下一个人时,则可以由该独留继承人全权继承所有遗产。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财产继承程序启动之后,
首先应当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已经全部离世或者放弃继承,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方可依据法律规定,依法享有继承权并获得相应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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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放弃继承表示是有效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如何放弃继承表示是有效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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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享有继承权吗
此时是可以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作出放弃的表示,可以是口头表示,也可以是签订书面的放弃协议。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在继承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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