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虽然上述规定对你的实际情况有影响,但安置性工作一般都属于地方政策规定或临时出台特定片区拆迁安置方案(可行性方案),你想通过国家或法律层面的规定,找到你如何安置的标准和金额,可能性不大。对于你有土地证的(说明已经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于你),安置的时候,当地政府肯定会考虑,比起没土地证的村内空闲地,标准也会高一些,但具体措施和补偿标准你也当面去问或者届时在签订拆迁时,你满意了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