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的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法律限定,一户内,其中一人丧命的,同一户里的其他承包人能够继续承包。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要回承包地,也不得调整承包地。
一、老人过世后,有资格参与职责田分配的人,只能是承包时,在同一户里的其他的承包人,分配时,所有其他承包人,权利均等;承包时,还不是户里的承包人的,原则上,无权参与分配。
二、如果大家友好商量的,一致认可的,也能够采取其他的分配方式。商量不成的,应当按照法律的限定执行。
三、法条链接,《乡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限定: 第15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26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要回承包地。 第27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