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戒毒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戒断三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但并没有解除动态管控预警这方面的实施细则,法规还需要完善。以前的做法是执行社区戒毒(按要求的时间去检验)期满三年后让派出所出具证明,或到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或禁毒相关部门)在系统上将受管控人员标注为“戒断三年未复吸”状态,然后持证明咨询车管所,可以报考驾照后到正规驾校报名。但现在很多派出所基本不出具这类证明,根据网上个别实例,申请人需要到车管所开业务证明(到我所办理驾驶证相关业务...),当然前提是当地车管所愿意开,持业务证明去市禁毒大队(或禁毒相关部门)做尿检,在系统上将受管控人员标注为“戒断三年未复吸”状态,并在证明上盖章,返回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