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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是放弃全部还是部分?可以只继承一部分吗?因为我爸爸给我们的遗产感觉有点问题,可能还有没说清楚的债务,所以我们不想继承,本来关系也不好,我们只想继承部分的,

帮助10人 3.3w浏览 匿名 2019-11-15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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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但是,具体如何分配,应当依据遗嘱或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人放弃遗产需明确作出表示才行,默示视为接受继承。
    全文
    11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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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继承遗产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由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作出特别规定:
    一、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二、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
    全文
    6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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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是放弃全部还是部分?可以只继承一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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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能否只放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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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和仲裁部门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执法主体存在差异性:
劳动监察活动的实施主体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他们所执行的行动乃是代表着劳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然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却并非劳动行政部门,而是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立法所设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的构成包含了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以及用人单位这三个方面的代表人士;
2.法律行为的定义有所不同:
劳动监察属于典型的行政执法范畴,其作出的决定均为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而劳动仲裁则被视为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其作出的裁决具备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效力;
3.工作职责的划分各有侧重:
劳动监察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基于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展开的,无需相关人员提出请求;
相比之下,劳动仲裁机构则负责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的申诉,必须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方能启动案件处理流程,否则,仲裁部门将不会主动介入;
4.法律地位的定位存在差异:
在劳动监察的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与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形成的是行政管理关系;
然而,在劳动仲裁的全部程序中,仲裁机构扮演的是“中间人”的角色,并不作为当事人出现,而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参与其中。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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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能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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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有权收回土地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诚然,在特定情形下,村委会的确依法享有收回复有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使此项权利。
2.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并无擅自决定实行土地征收之权能,而是仅仅承担有关协助性的职责任务。
3.若国家须占用土地,则必须遵循严格依照法令规定程序执行的审批手续,之后方得以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并负责组织实施。
4.对于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过程,具体的操作规程为:
自市、县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征地实施单位获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应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全额支付所有的征地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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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能否部分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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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轻伤害鉴定标准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依据人身伤害标准,构成轻伤须达到伤残等级10级以上,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脸部疤痕长度超过六厘米或是十厘米;
面部出现细微疤痕或严重色素沉着长达十厘米以上;
单侧神经出现部分无法恢复的麻痹症状;
单侧眉毛因疤痕导致完全性缺失;
鼻尖出现缺损,且缺损长度超过一厘米;
嘴唇出现部分缺损,并显露出两个牙齿的宽度;
颅骨出现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后畸形愈合。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若受害者不幸离世,赔偿义务方除了应按照抢救治疗情况支付本条款第一款所述的相关费用之外,还需承担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家属为办理丧葬事宜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院判决错误造成损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若法官的错误判决对于当事人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其有权向管辖区域内的法院申请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只要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却侵犯了某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并由此引发了实际损害结果,那么受害方都拥有依照相关法律条款争取国家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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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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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判断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此类遗产究竟应否属于夫妻共享或专属个人的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境进行具体而微地判断。
通常而言:
第一种情况是,若被继承人在生前已订立遗嘱,且在遗嘱中明确表示遗产仅归属某一方,那么这部分遗产便不属于继承人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而是成为继承人的个人私产;
第二种情况则是,若被继承人在生前所立遗嘱中并未对遗产作出明确归属,或者根本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那么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理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收入;
2.生产、经营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依法应当归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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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躲避动物意外撞死人,谁应该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归属乃由国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划定,具体评判标准系根据当事人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而定。
(一)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直接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该方当事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若因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共同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需依据各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乃至次要责任;
(三)若各方当事人均未有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且该事故实属交通意外事件,则各方当事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如有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则另一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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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能否放弃部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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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只能立案吗判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行为人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作为其主要目的,在签署合同及执行合同时,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务,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便可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并应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涉案金额较小的案件,将对犯罪嫌疑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其次,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代位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一些情况下,虽然继承人具备履行赡养义务的能力,但却未能承担这一责任。
在此种情形中,除非符合了特定条件,否则他们将无法通过代为继承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代为继承制度具体而言是指,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过世,并且其身份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那么他们应当享有的遗产份额,便可交由其直系的晚辈血亲代为行使继承权利。
建立代位继承制度的初衷,主要是旨在确保直系血缘亲属间的继承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尽管具备赡养能力与条件,却仍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立法机关明确指示应减少其应得的遗产数额,乃至完全剥夺他们的遗产分配权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讨论的代位继承的先行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已经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换句话说,被代位继承所涉及的遗产部分必然是真实存在的。
因此,若被代位继承人未尽到赡养义务,且自身确实具备赡养条件及能力,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应当被减少或完全剥夺遗产分配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存在任何可以供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自然也谈不上代位继承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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