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获得通过。今天上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对条例修改情况、保障实施措施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核心,重点调整与之密切相关的奖惩政策、技术服务和配套措施等规定。”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尹爱东说,修正后的《条例》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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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期间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理平台或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据尹爱东介绍,河北省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为440万左右,预计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3-5年内,年均出生人口增加20万-40万。政策实施后,短期内可能形成一定的出生人口堆积,但从中长期看,将有利于全省人口结构优化和均衡发展,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延长产假天数60天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
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婚假和产假问题,《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这就意味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
据了解,目前已经修改条例的省份中,有山西、安徽、江西等八个省份规定了奖励产假天数为60天。尹爱东表示,延长产假天数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45天增加到60天,这在已修订《条例》的省份中是比较高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保障妇女权益。
领独生子女证父母仍有奖励
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尹爱东表示,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条例》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1月1日之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对自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条例》规定,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
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又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奖励和优先优惠,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不再退回。
三种情形可申请生第三个孩子第一胎是双胞胎不能再生育
1月1日以后,合计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对于符合条件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同样享受《条例》规定的产假和陪产假天数。
针对“第一胎生育的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的问题,尹爱东解释,新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可以再生育了。
不再强制夫妻接受避孕措施
违反《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删除了“夫妻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色彩的内容,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提倡首选长效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