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身份证需要的手续:
1、填写表格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丢失办理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丢失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审核等待如果在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验证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缴纳费用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注意事项:
1、挂口挂户人员应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后办理证件。
2、加快证件公安机关不另收取加急费用。证件在邮政速递部门送达后,收件人自行与邮政速递部门结算速递费用(邮递费用21元)。扩展资料:补办身份证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原件
2、申请人相片
3、如果是未成年人,须提供监护人证明材料,比如《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A4纸竖向复印,核验原件。
4、在校生提供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深圳市在校学生需提供),用A4纸竖向复印,核验原件
5、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各类有效身份证件中任意一种即可。用A4纸竖向复印,核验原件。
6、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遗失补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