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基本精神是根据押犯在服刑期间的悔罪情况或立功表现,适时适当地减轻原判刑罚,体现了国家的刑罚目的,是我国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的一项内容。它能够进一步促使罪犯悔过自新,加速改造,并调动其他罪犯的积极性。减刑的限度条件:罪犯在服刑期间判刑的幅度和频率上有一定的限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具备法律规定的判刑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一次减刑也可以多次减刑,但刑法规定,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法律还同时规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一次减刑2年至3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综合以上,被判13年半至少要服刑近七年,这必须各方面表现突出,13年减去已经服刑的2年半,剩下了11年,减刑减去约1.5年的话,还有9年半,再能减两次,还有差不多5年就可以了。但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各方面努力了,至于什么叫各方面,我想你应该懂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