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假期间应该将水电餐费在工资中一起发给你,你仍享有产假之前的正常工资,具体的工资分类仍按你的已领取的工资标准发放。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的女职工下列保护: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