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可以协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话,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 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 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