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和第199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至于是否提审是根据案件侦查需要,补充侦查过程当中不必然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