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不是能代办的,因为即便是补办,也是要再次录入指纹信息的,可以在异地办理补领身份证业务。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申请补领的,由公民本人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和《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受理地派出所应当场受理,经核实无误后,按规定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进行人像比对,将信息一并传入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地派出所应当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制证条件的,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在5日内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在60日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扩展资料:以下人员情况不能进行身份证的异地办理: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