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夫妻投靠的受理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达到四十五周岁,并且要达到结婚已经有十年的要求。
2、申请人已经有四十六周岁,还达不到五十五周岁,结婚要达到五年;申请人已经达到五十五周岁,结婚要有两年时间。
3、有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子女跟着迁移户口的,并且遵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如果是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高于二十五周岁,还要满足没有结婚,没有参加工作的要求。
4、持有本地户口的一方必须不是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扩展资料:
一、申办资格办理投夫、投妻进德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双方的婚龄限制,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
二、办理时限凡由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审批办理的户口,从报送日之起1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直接受理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的户口,15个工作日办结。
三、夫妻投靠落户,指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固定住所、户口类别(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即可办理户口相互投靠迁移落户;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在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