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案例已经经过交警队对意外作出认定,机动车一方承受主要职责,电动车一方负次要职责,因此电动车一方的车损维修以及人伤治疗医药花费,误工花费都能够向机动车一方进行要求赔偿。机动车一方需要先在交强险额度内(直接财物损失2000元,人伤治疗医药费1万元)全部赔付电动车一方,如果仍有超出的部分再按照职责比例各自承受,即机动车承受70%。不论机动车一方可否看望都不影响要求赔偿权利。如果机动车一方不配合或者拒赔,就应该凭交通意外认定书和相关损失花费证明单据手续等在事发地法院直接将机动车行驶人以及机动车的保险公司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