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审批条件: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报件资料:宅基地申请书,宅基地申请表、审批表,建委规划图,地籍调查表,建房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审批条件的户,写出书面申请,经村组同意,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同时由村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2、规划。规划区内到市建委规划,规划区外到区建设局规划;
3、乡国土资源所发放《农村居民宅基用地申请表》,由申请户、村逐级按规定填写,逐级签署意见,上报区县国土资源局;
4、审批。区县国土资源局对上报审批条件进行审查,然后上报区县政府批准,填发《农村居民宅基用地许可正》,由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持证到现场放线;
5、办证。审批户房屋建成后,经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进行验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